国对岛国的战略定位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从“必须彻底摧毁的敌人”变成了“必须在亚洲构筑的反共桥头堡”。
于是,拆迁被叫停了。
大量原本列入拆迁清单的工厂设备,最终留在了岛国,成为后来岛国经济腾飞的基础。
美国不仅停止拆迁,还开始向岛国提供经济援助,帮助岛国重建工业。
最后,中华民国只分得了22艘中小型军舰,大多是旧的护航驱逐舰和登陆艇,以及1254箱设备,按当时价值估算约2207万美元。
相比于华国在战争中高达数千亿美元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这点赔偿连杯水车薪都算不上。
而那22艘军舰,后来大部分随中华民国撤退到东番岛,成为中华民国海军的早期主力。
1951年,美国召集48个国家在旧金山签订了《旧金山和约》。
该和约约定:岛国承认赔偿义务,但因其“资源不足”,无法进行大规模实物赔偿,只能以“服务、补偿、小额现金”的形式做出表示。
这份和约的签订过程本身就充满了冷战色彩,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拒绝签字,而华国作为对日作战时间最长、牺牲最大的国家,竟然没有被邀请参加会议。
新中国不被承认,中华民国也被排除在外。一个战胜国,被排除在战后的和约之外,可见当时国际对中国的轻视。
最终,菲律宾获得5.5亿美元现金加劳务赔偿,分10年支付。
印尼分得2.23亿美元现金和劳务赔偿,南越分得3900 万美元,缅甸分得2 亿美元物资和技术赔偿,泰国、老挝、柬埔寨等也获得不同程度的补偿。
这些国家大多接受了“服务赔偿”的形式,即岛国公司提供工程技术、劳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既补偿了受害国,又为岛国企业打开了东南亚市场,可谓一箭双雕。
而台北当局迫于冷战压力,在1952年签订的《中日和约》中放弃了国家赔偿要求,只保留了民间索赔的权利。
这个“中日和约”在国际法上的效力一直存在争议,对于当时的台北当局而言,维系与美国的同盟关系、争取美国的军事保护和经济援助,远比从岛国索要赔偿更为紧迫。
到了1972年,中日两国开始谈判邦交正常化。这时,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双方面前——战争赔偿问题。
当时的华国,仍然处于相对孤立的外交环境中。虽然1971年恢复了联合国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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