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场证明。
此刻王月月和鲁大康外出走访还没回来,陆燐做出新的安排,他自己和夏明去找李远林一家,马成和王越则被陆燐派去法院调取当年关于李子媛死亡时间认定的全部卷宗材料,重点核查是谁作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马成和王越直奔当地地方法院档案局,调取当年李子媛死亡时间认定的原始卷宗。当地法院档案局的调阅手续比想象中繁琐,两人在窗口前等了近1个小时,才拿到一份泛黄的复印件。
死亡时间的认定通常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医院的死亡记录。
通过对当地法院档案局存有的“远华灭门案”资料和档案进行查询,马成和王越并未找到李子媛的死亡证明原件。法院认定李子媛死亡时间的依据,是镇上公安局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上面有经办民警的签名。
马成和王越立刻着手联系那位经办民警,他就是当年负责处理“远华灭门案”现场勘查的民警潘安国,也就是唐梓峰笔记上记录的——潘所长。
马成在内部系统进行了查询,很快便调出了那位经办民警的档案。潘安国,案发时是镇派出所的所长,可是根据档案显示,潘安国已经去世了。
王越问:“去世了?因为什么去世的?”
马成翻了翻手里的档案打印件,说:“档案上写的是‘因病去世’。”
马成知道王越这么问的目的,又补了一句:“他是正常死亡!”
在案发两年后,潘安国就因病去世了,病因是胃癌晚期,他感觉不舒服的时候就已经晚期了。家里人说他平时胃不舒服一直扛着,等疼得受不了去检查时已经来不及了。那个时候,单位也没什么体检一说,好些人都有职业病,且都是小病拖成大病,潘安国的情况在当时并不算罕见。
当年的潘所长为什么要出具这样一份情况说明?他是基于什么依据认定李子媛的死亡时间?这些问题,随着潘安国的去世,似乎都成了无解的谜团。
但是不能因为人去世了,就放过一切不合理的现象,很明显那份提供给法院的“情况说明”有问题。
他们不能就此放弃。王越提议道:“潘安国虽然不在了,但当年经手这份‘情况说明’的,肯定不止他一个人。派出所里总有其他民警、文书或者内勤接触过这份材料。”
马成点头,立刻在电脑上开始查当年在镇派出所工作过的老民警的联系方式,看看有没有人记得这份“情况说明”的来龙去脉。
花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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