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协议修订建议正式提交后不久,星核科技技术伦理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季度第一次常规会议。周明远作为技术侧代表坐在长桌左侧中间偏下的位置,手边放着一杯白开水和一份打印好的修订建议副本。陈默坐在靠墙的列席座位上,面前摊着一本翻开的笔记本,扉页上那句“以下数据来自一名被试在近两年间多次回调的长期随访记录。每个参数都对应着一段真实经历。请在引用时,记住这一点”已经被她翻得边角发毛,但她每次开会都会摊开同一页。
会议的前三个议程是常规审查——一个外部合作项目的知情同意书模板修订、两个内部测试方案的数据隐私保护措施。周明远逐项审阅,提了几条修改意见,法务部代表做了记录。到了第四个议程,他从自己的文件夹里抽出一页打印好的条款草稿,放在桌上。
“病毒事件暴露了一个之前被我们忽视的维度。伦理审查不仅要管人体试验和临床试验——还要管内部安全测试。尤其是当测试涉及生成潜在危险代码时。”他把条款草稿往桌子中央推了推,“我提议在伦理委员会审查范围中增加一条新的强制规定:任何涉及生成潜在危险代码的内部安全测试,须在完全隔离于真实网络环境之外的模拟平台上运行,模拟平台不得接入任何可连接真实神经接口网络的协议栈;测试代码须采用非持久性架构,运行结束后自动清除,不得在存储介质中保留可重新激活的副本;测试方案须经本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法务部代表把条款逐字逐句读了两遍,问了一个问题:什么叫“潜在危险代码”?这个概念在法律上目前没有明确定义,如果定义过于宽泛,将来在执行时可能被扩展解释。周明远说他的定义是——任何能够通过神经接口标准化协议进行自我复制、并可能对用户的认知过程造成非自愿性干扰的代码,无论其设计初衷是攻击性还是防护性。他说这个定义不是从法律条文里来的,是从病毒事件中提取的。他之前和法务部讨论过措辞,最终草稿中使用了“可能对用户的认知过程造成非自愿性干扰”这一经过反复推敲的表述,避免过于宽泛的打击面。
委员会投票——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条款全票通过。陈默在笔记本上飞快地记下了这个条款的编号和核心内容,编号前面加了一个星号,表示这是病毒事件后新增的第一条强制审查条款。她在星号旁边画了一个极小的圈——和她在安全基线文档扉页上画过的那个圈一模一样。
散会后,陈默在走廊里追上正在往电梯方向走的周明远。她手里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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